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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新城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驻肥各单位: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已不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肥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肥政发[2001]40号)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现将已经具备条件的第三批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如下:
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卫生所
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
肥城市湖屯镇卫生院(一级)
肥城市王瓜店镇卫生院(一级)
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卫生院(一级)
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一级)
山东聚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一级)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