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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政策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干部、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或退职: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十五年以上,经泰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10年的;

第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第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4、男达不到50周岁,女达不到45周岁,缴费年限十五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伤负伤,经泰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企业职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后如何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2、职工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3、职工符合退职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退职生活待遇,其退职基本生活费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20元。

注: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过渡性养老金=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以前的缴费年限×1.4%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4、过渡性调节金=115+缴费年限(缴费年限35年以上的为150)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如何到社会保险事业处审核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到达退休或退职年龄后,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张一寸照片(干部四张)、病退的可带职工医务鉴定表到社会保险事业处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发给工资通知单及退休证。

欠费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如何计发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鲁劳发[1999]194号文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补缴,不补缴的以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实际记录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因病办理退休手续,如何核减退休待遇?

根据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的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其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例: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陈绪梅,女,出生年月为54年1月1日,身份为工人,参加工作时间为75年6月,截止缴费年限为2004年1月,计算养老金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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