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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其特征有哪些?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特征:①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广泛;②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③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在统筹地区内统一安排使用,不需要偿还;④社会化,基金来源要多渠道由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分担;⑤水平适度,失业保险待遇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尽可能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⑥适当积累,在采取现收现付办法的同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基金以备应急之用;⑦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保证基金安全。

二、失业保障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基金。

三、用工单位及个人按什么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哪些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①终止劳动合同的;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④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失业人员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六、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七、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按规定领取的基本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为12个月。

九、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有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登记,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