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征缴结算否定报告备案制度
一、财务科经办结算业务工作人员实行否定备案制度。 二、保险费结算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认为服务对象的有关手续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办理作出否定决定的,实行否定报告备案制,并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三、各经办人员要认真落实否定报告备案制,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语、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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