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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否定报告备案制度

一、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经办业务实行否定备案制度。
二、各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认为服务对象有关手续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办理作出否定决定的,实行否定报告备案制,并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三、各经办人员要认真落实否定报告备案制,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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