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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经办业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指在各社会保险窗口范围内第一个受理来访、来信、来电、接待办事对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
五、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或该保险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予以说明,应负责为来访者指明具体办事地点、经办人。
六、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应移交其他工作人员代行首问责任人职责。
七、因需要集体会办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即答复或办理的问题,应预约时间答复、办理。
八、违反本制度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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