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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是指医疗保险中心在行使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进行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费、费用审核结算、特殊病种审定、定点资格确定时,向参保单位、定点医疗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便捷服务的许诺。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参保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创建优质服务的良好环境,向社会公开九项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对上门办事群众热情接待,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诚医保事业,爱岗敬业,文明礼貌,讲求效率,当好公仆;
    2、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要热情、周到地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解答参保职工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准推委、拖拉和刁难;
  3、对符合住院和转外就诊条件的参保患者,住院、转诊手续即来即办;
  4、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网络出现故障,随叫随到,能修复的立即修好,不能立即修好的负责同有关部门联系;
  5、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经审核合格,基础数据录入医保数据库后,当日生成缴费计划,IC卡十日、医疗保险证二十日内制作发行完毕;
  6、正常缴费到户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个人帐户的建立并发放IC卡,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证;
  7、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定点医院提请结算的合理医药费的审核、复审、结算工作;        
    8、及时向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划入资金,IC卡挂失满十天挂失期后一天内补新卡;

    9、转外住院费用在提供齐全符合报销条件的材料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复审、报销工作;
    制约措施及处罚:
    为确保承诺制度的正常履行,凡未履行服务承诺,对参保职工故意刁难、态度恶劣、擅自离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一经举报核实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处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对实名投诉者,两日可得到答复,最迟三日处理完毕,并将被投诉结果一并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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